为加强新生户口的统一管理,根据贵州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贵阳市公安局以及辖区派出所的要求,新生入学时户口办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考取我校新生,户口按自愿迁入原则,按照要求迁入学校。
二、迁移户口的新生,按相关规定在入学时迁入,并在9月18日前备齐所有户籍资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证件照2张、缴费票据复印件),以所在班级为单位,交到保卫处,逾期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三、贵阳市及三县一市(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的户口,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学生,必须备齐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证件照2张,缴费票据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一并交到保卫处。
四、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为避免户口迁移证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请新生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统一填写为:
贵州理工学生集体户社区
2、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检查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民族是否填写正确。
3、凡户口迁移证与身份证内容不相一致,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方能生效。
4、不得擅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所有内容,违者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户口注册登记。
五、凡户口迁入贵州理工学院的学生均需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和户籍办理收费标准如下:
电子摄像收费统一标准为每人20元,身份证申请办理统一标准40元(款项均交派出所)。
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将户口及身份证办理费用交到学校财务处,并领取缴费单据作为凭证。